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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资公司名称规定返回列表

来源:上海海港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日期:2015-10-15 17:34:00浏览:

外资公司名称必须遵循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。上海外资公司名称组成、名称核准程序等与内资公司基本一样。

上海外资公司名称规定如下:

一、外资公司名称构成

1、名称的构成: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一次组成:行政区划+字号+行业特点+组织形式。

例如:上海(行政区划)+远东(字号)+信息技术(行业特点)+有限公司(组织形式)

2、字号:以2个或以上的汉字组成。

3、行业特点:包括产品名称、行业名称或产业名称等,如贸易、信息科技、广告、企业管理等。

4、组织形式: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、集团有限公司等。

二、上海外资公司名称查名规则

1、同行业公司字号不能同名不能同音。

2、2个字以上的字号,查名时需拆开来查,比如“天如行”,查名时会查“天如”、“如行”、“天如行”,查三次。

三、上海外资公司名称核准程序

1、名称预查

需填写《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,股东、法人提供身份证,名称预查是在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区工商局。

2、名称审核

区工商局预查通过后,报市工商局审核,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。

3、颁发证书

市工商局名称审核通过后,由区工商局打印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,凭受理通知书领取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。

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有效期为半年,若半年内还未办理工商登记,可以延期,再延长半年。

四、外资公司名称特殊规定

1、列入世界500强的外商直接在沪投资,允许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外文字母或不冠行业。

2、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,允许企业名称不冠行业或使用“实业”、“企业”等字样。

3、外商投资占注册资本85%以上的,允许企业名称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、行业之前或行业之后、组织形式之前。

4、经外经贸部批准的投资性公司,允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“投资”字样。

5、经营范围为“国际贸易”、“国际货运代理”的,允许企业名称中冠“国际”字样,作为行业修饰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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