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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首页 » 海港商标方案中心 » 公司注册 » 离岸公司注册 » 外国公司上海代表处注册所需材料

一、外国企业合法开业证明

外国(地区)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如不能提供原件,应当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律师出具的公证文件、使领馆出具的认证文件。

二、外国企业银行资信证明

1、正本,银行正式信纸,由银行负责人签字并盖银行印章;

2、资信证明内容主要包括:帐户名称、存款余额及信誉评价;

3、自签发日后半年内有效;

三、外国企业的申请书

1、外国公司正式信纸打印,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;

2、除港澳地区外,其他国家(地区)均提供外文及中文版文件;

3、申请书主要内容:包括企业名称、注册地址、联系电话、业务范围、董事长及总经理姓名;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目的、代表处名称、首席代表姓名、业务范围、驻在期限、驻在地址等。

四、首席代表任命书

1、司正式信纸打印,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;

2、除港澳地区外,其他国家(地区)均提供外文及中文版文件;

3、如董事长首席代表,须由另外两名董事加签;

五、首席代表简历

包括姓名、出生日期、国籍、自高中学历起至现在公司,时间有连续性。

六、首席代表身份证明

1、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复印件;

2、在国外长期居住的中国公民交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证;

3、首席代表两寸照片2张;

4、若首席代表为大陆籍,需和上海的涉外人士代理公司签订《劳务合同》;

七、涉外办公楼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

1、租房合同(复印件加盖公章)(期限在一年以上),由首席代表签署,如房产业主是外籍人士,租约需区内公证处公证;

2、房产证(复印件加盖公章);

3、涉外办公证明复印件(由驻在地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,加盖物业公司章);

4、租赁备案证原件(所属区房产交易中心租赁备案文件);

5、驻在证明(物业提供);

八、委托书及代理公司营业执照

外国(地区)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、代理公司营业执照。

九、上海代表处设立登记申请书

工商局领取或我司网站“下载中心”下载,由首席代表签字。

注意事项

1)上述文件必须用中文编制,如果采用外文,各审批机关均要求附有中文译文(加盖翻译公司的翻译章)。

2)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,均须提交原件。

3)按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,应由申请人加盖公章,并注明与原件一致。